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具体解释呢: 第
一,“雇员过错”,主要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作为原告证明雇佣关系即可。而作为被告需证明“雇员过错”。其次,被告应该证明原告确有私自超出工作范围的过错行为。第
二,“发包人非雇主不担责”,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发包人尽到谨慎选任承包人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
三,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存在本质的区别。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利用雇主提供的工作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接受劳动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