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可向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咨询建卡事宜,产检使用医保,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付。
二、生育回老家的,后续可凭相关材料回苏报销,规定如下: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