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现在学校的这个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多少,就看打篮球受伤的过程,还有场地等之类的因素。建议来电联系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