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rr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r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r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r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r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r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rr而《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r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