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国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被委任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除非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经人民许可才能担当。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
(四)、
(五)、
(六)、
(七)项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