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车位卖房被罚20万据南京物价局的公告显示,被罚的这家项目是南京复地在销售宴南都花园二期。文件显示被罚缘由是项目方强制要求购房人在购买该项目商品房时,签订机械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价格为3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规定,南京市局依照《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合并给予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买房君了解,该机械停车位并无产权,只能对外进行租赁。该开发商却强行捆绑销售给购房者,并且售价高达38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能一次性租赁20年而这部分车位,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有多少购房者愿意当这个“冤大头”据统计,南京物价部门上半年受理房产销售举报投诉95件,有关商业零售的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最多,占各类价格举报投诉案件的近一半。买房君在收集材料的时候也发现,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的做法并不仅仅在南京出现。在苏州、常州、杭州、青岛、济南、合肥、武汉等地,均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更甚至,有楼市出现了,“买房先买车位”的怪状。时间退回到2016年初,彼时,合肥楼市恰好是处于一片热浪之中,合肥庐阳区地块某热销楼盘更被爆出了“买房子必须先买车位的”的硬性条款;卖方市场之下,逼得不少合肥市民只能通宵排队……据悉,当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或者禁止房企不可以带车位销售。因此,当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科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限定,所以此类楼盘的“捆绑车位卖住宅”的行为,并不涉及违法违规。车位可以捆绑销售吗车位可以捆绑销售吗明显不可以。车位捆绑销售属于变相强制交易的行为,相关律师则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房者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在购房的时候购买车位,开发商不得强制购买。而按照《物权法》,如果车位在规划的公摊面积内,车位则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更无权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