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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与农村土地确权后填的红本上填的地不一样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11-30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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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全文
    9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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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的规定
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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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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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不是的,并不是让你的土地减少,有些人理解确权是重新分地,严重错误,这次确权就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时候来确权的!二轮承包的时候多少地,这次确权一样,说好的承包三十年是不会变的!再强调,不是重新分地。所以有些人说二轮分地的时候我没分到地,这次确权是不是应该给我分啊?这是两码事,确权不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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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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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此举意味着间接性地表明,农民现在所确权的土地将终身拥有;这也是为什么土地确权在先,取消农业户口在后的原因;因为,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再无农民之说,而是统称为居民,原先具备农业户口的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具备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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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老板不给股东分红,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分红政策的实行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的决议,且公司必须已实现盈利,并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其他相关规定。您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有权与其他股东共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就分红事宜做出决定,或者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您所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已经通过了分红决议,但却未能按照决议内容履行义务,那么各位股东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效决议,并尽快将分红款项发放至每位股东手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在过去五年内未曾向股东分配任何利润,然而这五年间公司持续保持盈利状态,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那么对于那些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的股东,他们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此种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则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后,在正式分配利润之前,还需完成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1.缴纳所有税款;
2.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
3.从净利润中提取10%的金额,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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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价值有多大?
土地就具备了商品和资产的属性,不仅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还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一方面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自己的利益的损失问题,一方面有了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承包地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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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税就一定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您咨询的租用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的征收以房屋作为唯一的课税对象,其计税基准则分别以房屋折算后的剩余价值或者租赁收入为依据,向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请您务必明确,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非实际使用者。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贵司,因此与之相伴的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使用税亦不应由贵司承担。实际上,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是基于房屋这一载体之上的,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者的过程中,并未涉及到贵单位,因此,相应的纳税义务理应由房屋所有者来承担。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核算时,不应直接向贵单位收取此项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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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如何去做?
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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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被征用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耕地的征用赔偿金额设定方面,根据具体耕地性质不同,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额也有所差异。
其中,旱田的平均每亩赔偿额为5.3万元;而水田的平均每亩赔偿额则是9万元;
至于电压的平均每亩赔偿额更是高达了15万元。
2、在针对基本农田的征用赔偿金额设定上,根据耕地的具体性质,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额也会发生变化。其中,旱田的平均每亩赔偿额为5.8万元;水田的平均每亩赔偿额则是9.9万元;至于电压的平均每亩赔偿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6万元。
3、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赔偿金额设定,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额为13.8万元。
4、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赔偿金额设定,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额为13.6万元。
5、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赔偿金额设定,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额仅为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同的土地类型被征收,补偿的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征收的土地是耕地的类型,那么旱田是会根据每亩5.3万元的标准去补偿的。但是如果征收的土地是基本农田类型的,那么旱田就是会按照5.8万元每亩去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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