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宅基地如何确定
第一,对那些由于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相关法规但却至今未能完成分户手续的农村住民来说,只要其现有的宅基地总面积并未超出分户建房总体面积限定值,即可依据上述宅基地现有使用面积,确认其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次,对于那些非农业户口的人士,他们原先在农村所拥有的宅基地及房屋,若至今未发生权属变更,同样也可以依法确立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再次,如果居住在农村的人士实施了房屋拆除行为且至今未经批准进行重建,那么此类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将被集体收归;
然后,对于过去两年内都未被积极利用或者房屋已经倒塌、损毁的宅基地,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将无法得到确认;
最后,如果此类宅基地经过确认之后,其具体使用权面积超过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那么在土地注册卡片以及土地证书记载中,将会明确标注该超标部分的具体数量。如果未来该人需进行分户建造新居,或是现有房屋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翻修,甚至是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展开新的规划和施工,都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所设定的面积标准来重新确认土地使用权,并且对于超标的部分须要返还给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2、土地登记部分会派人下访去所在地核实房子现状问题。
3、核实成功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4、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可以事先询问清楚记录下来。
5、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对声明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给到答复,并补发证书。
6、由于是补发的证书,在证书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土地宅基地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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