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现在,几乎每个人都办理了信用卡,有些人还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办卡没有错,用卡消费没有错,但用卡不还咱们就要注意了。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 3个月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要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