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随着城市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稳步进行着。但是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会占用一些土地。为了让这些征收的土地产出的纠纷减少,需要进行土地补偿。同时,土地征收的补偿也是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那么,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5月9日以浙土字A[2016]-0036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774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1.0774公顷(计16.161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5334公顷(计8.001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544公顷(计8.16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
《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征地补偿费用为:120.237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补偿费:38.7864万元。
2) 安置补助费:77.5728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8786万元。
4)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
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
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这是一个关于学校建设征收土地的公告,从这里就可以大致看出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了。同时,我国为了能够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减少纠纷,会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进行公示。我国也保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的土地被征收了,就一定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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