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公示的内容包括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总平面图(影印件)及各项规划指标。拟变更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项规划指标以及变更的原因。公示的地点可以选择在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销售地点或其他易于征求意见人意见的显著位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组织,建设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分局进行监督和指导。公示的组织者负责收集公示意见,每一户(房屋产权人和承租单位公房的住户)和每一单位享有一次投票权。个人意见应签署姓名,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的全过程要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公示意见是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重要依据,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或“弃权”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示结果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已经批准的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