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只是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