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