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过节费的发放不仅是对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价值和做出贡献的一种尊重方式,同时也激励了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实现了真正的利润共享。那么过节费发放标准2020是什么呢过节费发放标准2020具体如下:
一、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二、为了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浙江、河南等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标准,细化到“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逢年过节”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