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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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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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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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颁布的防暑降温条例中,只是规定了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并没有给出具体方案。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相应的发放标准。很多地方都是按月发放的,这样也比较容易计算,而天津市不是这样,那么,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一讲。

一、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标准为每天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范围包括室内室外多个工种。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由此可见,天津市在高温津贴发放上面,和很多省份是不同的。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按照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一定比例得来的,根据这样的政策,天津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大概是每天29元。这个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算比较高的。并且,根据平均工资的变化,天津高温津贴每年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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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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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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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山东省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8年厦门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一、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的天数是多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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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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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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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补贴何时发放?
天津高温补贴是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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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无锡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18年无锡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从2018年6月1日起,无锡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3、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4、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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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降温费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一些城市的温度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能达到四十多度。对于员工来说,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鼓励员工更好的在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
一、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二、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高温津贴工资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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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津贴发放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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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的天数是多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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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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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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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降温费和降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一些城市的温度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能达到四十多度。对于员工来说,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鼓励员工更好的在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
一、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二、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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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一些城市的温度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能达到四十多度。对于员工来说,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鼓励员工更好的在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
一、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二、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一些城市的温度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能达到四十多度。对于员工来说,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鼓励员工更好的在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
一、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二、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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