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也就是按”一户一基“和核定面积规定,由村集体无偿划拨给无房村民建房。宅基地仍属集体所有,村民有使用期农村因为结婚单户的无房户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地方人民政府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办,没有处分权。国家没有无房户申请宅基地的其他优惠政策,获批准后可无偿取得宅基地,但如果是曾经有房子卖掉以及曾经批过宅基地的农户,就没办法了,因为事实上农村人口条件不管是好是差肯定都有一套父母留下的房子让其长大。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二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