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耕种,而且用地单位必须再对你耕种的青苗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解决审批手续的非乡下建设占用耕地,2年内不用而又能够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闲置费;持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准许机关准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要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已经解决审批手续的非乡下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能够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闲置费;持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准许机关准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要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出出让合同商定的动工开发日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能够无偿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