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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生前租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人能否继续租赁?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2-02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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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这是对原共同居住人居住利益的特别保护。当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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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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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租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租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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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死亡事故中,受害者的近亲家属有权领取丧葬补贴,该项费用为六个月当地全额上年职工平均薪资;
其他待遇包括:
供养亲属抚恤金,即按照每月职工个人工资比率向其配偶支付40%,其他亲属则为30%,对于鳏寡孤独的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还可以额外增加10%,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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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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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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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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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
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
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
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
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
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
《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
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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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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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死亡证明写心跳呼吸骤停可以认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工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劳动者不幸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即可凭《死亡医学证明》作为其死亡依据;
其次,倘若公民在医院离世,但院方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此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便可向当地居委会或卫生站提出申请,请求上述机构为死者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在此基础上,若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卫生部门无法确认该死亡是否属实,则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司法部门寻求帮助,由后者出具死亡证明;
最后,若死者已被火化,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殡葬部门索取火化证明,以作为其死亡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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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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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权递交证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继承权问题上,并不存在所谓的继承权证明书此类概念。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留下了财产,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应依照该协议进行分配;
如有遗嘱的情形,则应根据遗嘱内容予以执行;
若既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简而言之,继承权的取得途径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源于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基于遗嘱或法律规定。
因此,继承权并非仅能通过证明书来获取。
然而,当事人仍可提供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以证明自身依法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部分直系亲属及部分旁系亲属,均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临邑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企业退休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殉职,他们的家属将有资格享受到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三项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通常为所在区域上一年全职工人月均工资的六个月。
其次,对于由因公殉职雇员生前给予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力的亲友,将按照雇员本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个比率的标准为:
配偶需每月享受40%的待遇,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享有30%的份额,而对于独居老人或孤儿,其每月享有的抚恤金额度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幅10%。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被认定的供养亲属所能领到的抚恤金总和应不超过该雇员生前工资。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界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老人无人赡养但有哥哥姐姐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尊贵长者的手足拥有法定继承权,但仅作为法定次序继承之列。
此项权利的行使需在首位顺序继承人和首位顺序继承人离世后方可展开。
遗产的传承依照如下严谨而明确的先后顺序执行:
首位顺序继承人涵盖以下几类群体: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泛指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非婚姻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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