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一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虽然都是伤残程度的鉴定,但是对象不同,适用标准不同,结论不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因为伤残影响以后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伤残评定,为工伤保险赔付提供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因为工伤以外的人身伤害,造成的伤残进行的伤残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公司劳动能力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采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 18667-。两个标准比较,前者略宽。比如,一肋骨折在工伤鉴定这种符合“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规定,可以评定为十级,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需要四肋骨折才能评定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