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对受理的
第一审、
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 λ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