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召开的时间来划分,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年会或者又称常会,一种是临时会议即临时股东大会。年会,就是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年会的具体时间由自行确定,但是一般都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终了之后的头几个月里召开,因为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较多的联系,而且还要求股份有限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供股东查阅。临时股东大会,就是不定期的、在必要时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什么是“必要时”,也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法规定的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所以有这个时间限制,是为了防止将临时股东大会所应决议的事项无限期地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