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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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一、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1、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股东会权限包括什么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股东会依法享有听取有关公司重大事务的报告和作出决议的权力。

其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会计报表;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及审计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决定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许可董事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批准股息与红利分配方案;决议增减公司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合并与解散;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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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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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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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成不同,股东大会有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二是职责不同,股东大会主要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三是性质不同,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信任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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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2、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3、《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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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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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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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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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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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和法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1、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话语权。 2、股份公司有事情要表决就由股东大会投票,投股权比例计票,占多数通过,不是谁一人说了算的,当然一个持股超过百分之50就一人说了算.平常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也就是法人)说了算,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的权限的.在他的权限内他说了算.股东如果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不满,可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罢免总经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有哪些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每届为三年。监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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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区别是什么
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区别是,控股股东肯定是第一大股东,而第一大股东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属于绝对控股的性质,在公司的管理权是很大的,但是在股权分散的这些公司,可能相对控股也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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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公司已经上市了,现在公司有十大股东还有十大流通股股东,我不是很理解,想问问相关的律师,十大流通股东控股比例高的好处是?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股份集中在不部分人手里
十大股东是以总股本为参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公司持股股东中话语权最大的前十位股东。
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可流通股本为参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这只股票中对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最大的十位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有些个股的流通股仅占总股本的20%,其余的80%的股份都不流通。
在这种情况下,前十大流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话语权虽然不大,但由于其可以在二级市场上“用脚投票”——抛出持有的股票,会对该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定位产生较大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消除这种“操纵股价”的情况。所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限售股逐步解禁,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全部流通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就没有区别了。
非流通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的特有概念,指“非流通股”的持有人。在中国股市中,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其中“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包括中资发起人股、社会法人股、外资发起人股。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工作是使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东做出违约补偿(对价补偿),以换取其持有的本不流通的股份“流通”的权利。
一般先是对流通股股东送股,这就出现了股改方案实施当日股票折价的现象。股改中非流通与流通股协商采取非流通股中拿出部分对价股和对价资金送与流通股股东的办法,在非流通股流通上市那天实施方案,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大非小非解禁期到了,这些有条件限售股终于变成了流通股上市,流通股股东也获赠了对价股份。
流通股股东
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的股票,比如A股、B股、H股都是流通股,持有这些股票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流通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就是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流通股股东是与非流通股股东相对称。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区别
[律师回复]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七)制订公司合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不设董事会;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分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监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分立、决算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九)对公司合并、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解散;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定有关董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算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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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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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问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区别是什么来的呢?有了解过这方面的人吗,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越详细越好,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律师回复]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
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
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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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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