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朋友对借款协议的有效期产生疑问。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谓的有效期,是指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至,会得到依法的保护。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失去胜诉权。
借款协议书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三年,未偿还款项,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情况下,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简单理解为欠款三年内应当去。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且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但是借款协议真的过期了,也不代表不受理诉讼,您仍然可以去,也会依法审理您的案件,但是风险在于,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您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领受利益。而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会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建议各位朋友关注您手中借条的诉讼时效,以免影响您的权益。一旦诉讼时效届满,也不代表至毫无意义,但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