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从属于劳动关系的承包关系,由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报酬、集体福利、工作时间以及劳动纪律等内容。
承包合同则只对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定额指标、奖金分配等内容进行规定。
这种承包关系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特性,只是将定额管理与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运用,以完成定额程度作为计奖的依据,这种承包关系人应有劳动法进行调整。
从属于民事关系的承包关系,劳动关系已经虚化,工资关系成为档案关系,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劳动关系时机已经转化为劳务关系,成为民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因此承包关系中的承包者具有两种身份,既是经营者又是劳动者,这种主体以不同身份实行的不同的行为应分别归入劳动法和民法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