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看业主是不是债权人的。如果是就可以参加。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转告担保债权人和被担保债权人,使他们知道债务人经济恶化、行将破产的情况。如果担保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债务,那么债务人的担保债务即被免除。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结束前,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后,以后债权人会议在会议认为必要时、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持,当然,人民始终保留召集权和主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