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若通过社保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可不提供此表格)5、生育服务证(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二孩以上人员提供)生育津贴一般打到单位对公账户,若需打到个人账户,需在递交津贴材料时另提供单位同意打到个人账户的证明,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