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一般来说,首先需要认定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和单位的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认定了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出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遭受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但是支付的年限应当截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前。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