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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12-03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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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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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全文
    6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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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在签订了三方协议的时候,三方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三方协议里面的附加条款也是三方协议里面的,所以连带着附加条款一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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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城市改造补偿标准济南具体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永久性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方案如下所述:
根据实际拆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永久性建筑物可以兑换等同面积的住宅;
对于将(国有道路)赋予商业性质的永久性建筑物,则依照拆毁该面积的旧建筑面积,补偿0.7倍于其的全新建筑面积;
至于将(村庄道路)用于经营的永久性建筑物拆除,其拆毁一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为0.65平方米的新建面积;
若上述两种情况均涉及到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物,那么拆毁一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将降至0.5平方米的新建面积;
对于瓦房的补偿标准,我们将依据拆毁一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补偿1.5倍于其的住宅面积以实现产权转换;
对于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楼顶采用砖墙铁皮屋顶的,每平方米可获得300元的补偿款,而楼顶采用钢架铁皮屋顶的,每平方米可获得200元的补偿款。
关于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居民需要暂时居住,因此在此期间也会提供相应的补助。
国家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非常人性化,具体来说,住宅用户每月将得到每平方米2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而商业用户每月将得到每平方米7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
计补日期自被拆迁房屋交付开发商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并将在每个季度的首月10日进行支付,按季度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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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之父母若已离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可按照以下顺序,委任具有监护资格之人担当监护之责:
(1)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以及(3)其他有志于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但需获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士,其监护人的委任亦应遵循以下顺序:
(1)配偶;
(2)父母与子女;
(3)其他近亲;
以及(4)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同样需要得到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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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有附着物,土地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地上有附着物,土地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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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构成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数量必须至少达到两人或以上,而这些人都应当具备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各个共犯者之间须产生共同的犯罪故意,这包括两方面内容,既包括各共犯者清楚自身正在积极地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同时也意识到还有其他人与其一同参与了犯罪行为;
再者,各共犯者对于犯罪结果的出现,均抱持着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
最后,各共犯者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尽管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任务、参与的程度乃至参与的时间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犯罪目的,针对的也是同一目标,因此他们的行为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活动,并且每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这个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危害结果出现时,共同犯罪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该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
此外,共同犯罪还需要有共同的犯罪客体,也就是说,所有共犯者的犯罪行为都必须指向同一个犯罪客体,这是构成共同犯罪所需具备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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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前置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明知道是因毒品罪行、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但仍选择掩盖或隐瞒这些非法收益的来源与真实性质的行为,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应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并开展进一步地深入追查:
首先,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以便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其次,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者具有价值的证券的行为;
再次,利用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帮助资金进行转移的行为;
此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最后,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行政拘留人员逃跑了三年会加重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拘留措施,即是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对违反行政规定的人士,采取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被施加如此处罚的当事人来说,倘若认为此举鲜有不当之处,自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无权选择逃避。
面对行政处罚的坚决性,任何试图回避或躲避的表现,都将换来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而这无疑将会加重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决定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过期,也不会因当事人的逃避而自动撤销。
相反,逃跑只会让惩罚更加严厉,甚至可能导致拘留期限的延长。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明确知道上述人员正在依法履行公务时,才会构成该罪名。
一旦触犯该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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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法、有关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在合法程序下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即使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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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职责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备以下重要职能:
首先,他们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道路和水路运输以及航道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其次,对于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也肩负着重大职责;
再次,在水上交通管制任务中,他们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登记以及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他们还负责对辖区内的水路运输行业、港口行业进行管理,包括水运统计、水运科研、水运人才的培训和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等工作;
最后,他们需要编制并上报辖区内水运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审查工作,同时还要负责辖区内航道及其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法律依据: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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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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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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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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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定功效在于:
在未经预告登记权人的许可情况下,若出卖方擅自再就同一不动产实施产权处分行为,此种行为并不具有任何的实质性物权效应。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倘若当事人之间签署了关于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合同,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实现物权变动的目的,依照合约内容,当事人有权向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自预告登记完成之后,除非得到预告登记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人对于该不动产的处分都将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此外,预告登记完成后,若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或者自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之日起满90日仍未提出正式登记申请,则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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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定罪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乃是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特质,具体体现为采用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而非过失行为,因为过失行为并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害者的范围广大,涵盖了所有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皆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必须怀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过失行为则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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