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在没有提取,也没有冲还贷的情况下,只会增加,不应该减少。
出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的柜台找工作人员帮助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职工个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资料来源: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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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002/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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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614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