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
第
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
第
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
第
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
第
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
第
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