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要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还应符合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发票要具备合法性。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二、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需具备有效性。
1、从、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邮电、航空等行业专用票据亦为合法有效。
2、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3、如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由对方出具签字收款的收款条,但应注明事由、数量、单价、金额,并经经办人、负责人、验收人签字。
4、外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据及三联单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