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视同销售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格计算,也可以说是按照计税价格入账。视同销售即按照企业是销售产品来计算,所以要按照公允价值来算。视同销售的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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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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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代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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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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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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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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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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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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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