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一般由作为被告的提供证据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您作为原告也要积极举证。如果您的是被告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却没有作出,那么您应当举证证明您曾经向提出过申请。如果您在时还要求进行赔偿,那么您应当举证证明您受到了侵害,而且还有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损失。但如果在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要求赔偿的,应当证明其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您能够提供线索但无法拿到证据,您可以向提出申请,由审查决定是否调取证据。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31、3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2条,《国家赔偿法》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