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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需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支付岗办理手续;离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代发银行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同步进行变更,以免造成养老金发放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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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退休人员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信息(如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身份、档案出生日期等)需变更的,须经区人力社保局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审批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支付岗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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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退休人员如需变更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账户信息,按照“账户信息采集与报送流程”办理。 注:离退休人员变更后的信息及待遇自变更次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