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后本应是姑妈和奶奶各得一套房,动迁人员,在奶奶名下房产加入姑妈名字。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该房产证存在错误,需要更正登记。
2.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取得姑妈书面同意或者通过动迁人员的行为去证明不动产登记错误。
3.如果姑妈在此事中,也参与虚假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姑妈和动迁人员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奶奶对房产无法完全享有,奶奶有权行使返还原物权,要求姑妈去掉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