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道理来说你应该是无责任方,但是按交警最通常的做法,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受伤(无论轻重),警方会判机动车驾驶员负有30 50的责任(甚至是全责),原因是机动车一般都有交强险,可对伤者进行2千至1万的医疗赔偿,死亡最高赔12万,再加上机动车还有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两项相加足够对者作出的赔偿了,所以警方几乎都会站在非机动车是弱势的立场,减少伤者的损失,劝你接受次责或者全责,
然后按"不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危险驾驶"的名义,扣3分罚100元(除此之外,你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伤者就医的交通费,之后你应该不会再有其他损失了),另外,警察会跟你说如果你的车有损失的话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对应的赔偿,最终劝你接受次责或全者。不过,你要是接受这样的处理,表面上你没有吃亏,还落了个免费修车,但背后会有个巨大的风险等者你,就是伤者在就医后,可能会以没有完全康复等等的理由,反过来要求你对他进行进一步赔偿的要求,例如反复就医、高标准就医、高标准误工赔偿等,这都是保险公司不可能支付的,只能由有责方自己承担的,说白了这就是倒打一耙。个人建议,
首先一定要让来处警的警察站在你这一方(不要让他讨厌你,不要让他不爽),
其次一定坚持电动车全责的判罚,哪怕是对方赔不起修车费用,令愿自己花钱修都可以,绝不接受自己是有责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