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父母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得家产。 但是,父母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当成家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比如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励等。
(2)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比如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继承遗产而得的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
(4)人身损害而得的财产。未成年子女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未成年人通过发明专利、发表文章或绘画作品等而获得的报酬,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时,都不得擅自处理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更不得强行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