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合同免责条款】合同法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的事先免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达成一项协议,免除将来可能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这种协议约款,就是事先免责条款,分为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最高人民依据判例,作出过有关的司法解释,表明了对侵权行为免责条款所持的立场,确认有关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的规定,比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的规定更为严格。对财产损害的事先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免责条款为无效。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规定的,是造成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均无效。按照这一原则,对于所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预先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可以直接向雇主请求,也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以保证获得工伤事故赔偿损失权利的实现。在其他的合同中,凡是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都为无效。应当强调的是,人身伤害的事行免责条款无效,应当是相对无效的,有些人身伤害的事先免责条款,应当认为是有效的。例如,在竞技体育中,对于某些有严重危险的项目,事先约定免除人身伤害的竞赛者民事责任,这样的人身伤害事先免责条款,就是有效的。象拳击、散打、跆拳道、搏击等项目,一方过人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并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故意伤害对方当事人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