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