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自2016年2月起适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96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883元根据2016年2月29日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39元,比上年增长8.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增长8.7%。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5095元,比上年增长10.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按五等份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485元,增长12.3%;中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614元,增长10.8%;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122元,增长9.9%;中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6374元,增长6.1%;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8590元,增长6.3%。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556元,比上年增长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