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时,我弟弟做生意要贷款,想用我的身份证,于是他把信用社的人叫到了家里,用了我的身份证贷了十几万,中间没有还,我也不记得当时有没有签字。2010年9月信用社的人到我家里来要款,我才知道在这期间,我弟弟还把他贷的好几个款都转移到了这个上面,我一点也不知情,而且转的时候也没有用到我的身份证,我也没有签字,现在成了四十三万,请问我该怎么办啊,钱是不是我必须还呢?问题补充:我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时我看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贷款期限是一年,现在都这么多年了怎么才来要呢?如果是有续贷的话,那必须也要有我的身份证和签字呀,什么都没有信用社怎么就能贷给他呢,信用社会不会告我弟弟金融诈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