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的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手续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3.实现质权时的操作:设立质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实现质权时,便会发生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应当适用《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担心,不知道你是质权人还是质押人,举个例子,如果你是质权人,对方的股权如果质押给你了,是必须拍卖的,此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不用担心,最高法院对强制拍卖一方股权时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兼容的问题早有规定,法官们这种问题处理了二十几年了,没有问题的。
4.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一切事务,公司章程拥有最高的规定权限,你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有无特殊规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也要遵守。但是,这个可能没有办法考证,但是如果你是质权人,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在质押协议中保证“出质人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出质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公司作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类型文件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