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经过指的就是诉讼时效本身,诉讼时效的“时”,不是时间点,是时间的长度,可以称为时间段,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时间段。诉讼时效是一种产生
法律
后果的时间,是权利消灭的一种法定原因。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