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意义如下: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贯彻少杀方针
中国对死刑适用历来采取谨慎的方针,坚持少杀,严格控制杀人的范围。为了贯彻党和国家这一刑事政策,刑法从实体法的角度严格控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如《刑法》第43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刑法》第44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则从程序上保证了死刑判决符合实体上的规格和条件。实践证明,死刑复核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刑法中关于死刑适用范围规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保证稳、准、狠地判处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的死刑,使之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又能坚持少杀政策,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对罪该处死,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通过复核,判处其死缓,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无论对国家、对社会还是对犯罪分子本人来说,都是有益的。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防止错杀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正确适用死刑,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错杀,不仅给无辜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也有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人死不可复生的道理,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准确无误地适用死刑,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上,立法者不但把判处死刑第一审案件的审判管辖权统一收归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而且在诉讼程序上,对判处死刑的判决设置一道复核程序,使一切判处死刑的判决或裁定在上诉期限过后或在两审终审后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最高审判机关或其授权的审判机关再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这样做,不仅能够使死刑适用标准掌握得准确,而且,通过复核,总结经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也趋向统一和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死刑判决或裁定的质量。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从审判程序上防止错杀的一种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