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一)、办理程序: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土地变更登记(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