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在城市里面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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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人在城市里面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包括:所有权的范围、行使所有权的限制性规定等。城市私房多是毗邻而建,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不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进行总体开发;最后,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会使得旧城改造拆迁中拆迁人支付的代价过高。
私人在城市里面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规定?

一、私人在城市里面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规定?

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

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

2.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

3.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

4.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5.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

6.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

7.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可以将城市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授予新的土地使用者。

8.新的土地使用者应依法以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方式就原私房用地使用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给予相应补偿。

二、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翻建限制吗?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如此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市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二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擅自翻建房屋可能会违反城市发展规划:其次,城市私房多是毗邻而建,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不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进行总体开发;最后,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会使得旧城改造拆迁中拆迁人支付的代价过高。

因此,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的处分权能应受一定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土地用途特定是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对于城市私房及其占用的土地也不例外。实践中,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例如将原住宅改为商用的,必须经依法审批。

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显然是受到相关限制的,特别是在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上,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后期涉及到要对土地进行重新使用的,还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无论如何我们都是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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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简称征地估价)和拆迁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简称拆迁估价)。
(3)征地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拆迁估价,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5)依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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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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