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依照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接受被告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通过听取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相关必要的调查,结合庭审中的证人证言以及原告和被告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双方的质证结果,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xx从来没有向xx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借款,xx公司起诉xx要求按照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原告提供的由xx和xx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根本没有生效,xx公司不是xx在xx银行贷款的保证人
2、xx在xx银行的贷款,xx银行并没有转账给xx公司
3、xx根本也不可能在xx公司提走购车款xx
4、原告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单据内容除xx本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擅自添加,xx本人对此毫不知情(包括日期、车价款、银行借款等除签名之外的全部内容)
二、xx公司要求xx承担xxx元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没有任何依据。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合同诉求的欠款的事实以及理由不成立。与被告相比,原告在本案当中所提供的主要证据《借款购车提车单》存在重大瑕疵,虚假性较大,可信程度较低,证明效力不足。且该主要证据与原告提供的其他相关主要证据如《委托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协议书250元收据、汇款给新华夏公司提供的账户的汇款凭条和证人曹林子的证言、以及相关录音材料等存在严重冲突,实在不足以采信。相反,被告所提供的》、其分别向聊城国力机械公司和十堰瑞东汽贸公司的汇票单据存在严重矛盾,前后不能够相互印证,且与被告xx提供的相关关键证据如《提车单》、xx公司开具的95一系列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据效力更大,可信程度更高,其证明效力足以推翻原告诉求。
此致
以上就是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