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注销需要的材料目录如下:
1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即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3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IC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