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你找了一份职务侵占罪控告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你.
控告人:XXX,地址:XXX。
被控告人:XXX,男,1985年1月30日生,湖南省湘潭市人,身份证号码XXX,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民主路解放巷20号.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被控告人退还其所侵占控告人的全部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20日,XXX与嫌疑人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成立XXX有限公司(即控告人),被控告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出任控告人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控告人经营及管理事宜。因被控告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控告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造成重大亏损,控告人遂于2011年10月14日免去其总经理职务,要求其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被控告人退出管理后,控告人及股东湖南随意居发现被控告人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第
一,2011年10月19日,经查实,被控告人收受纳帕溪谷客户XXX二期款31800元、收受纳帕溪谷客户XX及胡泊工程尾款项3240元,总计35044元。但被控告人未入控告人财务账户,经多次催告,被控告人至今仍未归还。
第
二,2012年1月6日,被控告人收受客户XXX设计款项9100元整未入控告人的财务账户,经多次催告,被控告人至今仍未归还。
第三2011年10月18日,控告人原出纳XX(系被控告人表姐)交接时发现被控告人总计财务欠款10737.28元。
第
四,被控告人仍欠缴控告人的注册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整,虽经控告人多次催缴,但截至日前,被控告人仍未缴纳。
在事件处理期间,被控告人与经典漆涂料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控告人名下的债务13800元整转至被控告人名下。因此,截至今日,被控告人总计欠款为48081.28元。
第
五,在事件处理期间,为逃避罪责,被控告人竟伪造48000元假收据一张意图冲抵欠款。可见,被控告人存在以非法手段诈骗控告人财产的行为。
第
六,在事件处理期间,控告人在向客户收取进度款的过程中陆续发现被控告人在财务交接过程中刻意隐藏的编号为3006875至 3006900的整本收款收据中的数张(如上述第二条中所列单据即为该本收款收据中的一张),且被发现的收款收据中所列款项均未入控告人帐户,而被控告人一直以无法找到该本收据存根为由拒绝交出相应的完整财务资料。可见,被控告人尚存在无法查清的其它侵吞公司财产行为;
被控告人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作为大股东的湖南随意居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控告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退还其所侵占的全部财产。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为此,控告人提供相关证据如下:XXX与被控告人所签合作协议一份(附件一)、控告人注册资金票据一张(附件二)、控告人出纳人员交接清单一份(附件三)、客户XX、XX、胡泊工程合同及工程款收据各一份(附件四)、XX设计费证明(肖汝签字确认)一份(附件五)、伪造的票据复印件一份、控告人工作人员与被伪造票据及确认票据真伪的电子信息记录打印件一份(附件六)。
此致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控告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