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否要查清赃款去向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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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判定贪污罪时,不用先去确定赃款的具体去向。贪污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不管赃款最后怎么处理,只要有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就满足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确定贪污行为的非法性和利用职务的性质,才是认定贪污罪的关键。
贪污罪是否要查清赃款去向

一、贪污罪是否要查清赃款去向

在认定贪污罪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了解贪污所得赃款的去向并非是必然先决条件。

贪污罪的成立关键在于犯罪者利用职责范围内的职权或地位产生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所属公物的活动。

然而,实际案件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审查重点并不仅仅局限于查明犯罪者是否存在非法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及其实施此种行为的真实性。

尽管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遇到暂时无法全面查证赃款的确切流向的困境,但是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确实存在贪污行径,即可判定其触犯贪污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在判定贪污罪时,无需先行确定赃款的具体去向。 贪污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共财物。 无论赃款后续如何处置,只要存在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要件。 因此,明确贪污行为的非法性和职务利用性是认定贪污罪的关键。

二、贪污罪是否有死刑

对于涉及贪污犯罪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可被判处死刑

具体而言,如果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已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构成特别重大损害者,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样要没收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贪污罪是否请律师

贪污罪即属于国家刑法所规定的一类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及国家公权力的刑事犯罪行为,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的决定,需要综合多个层面的因素予以权衡与分析。从法律程序以及辩护效果的角度来看,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能够寻求专业的律师协助。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他们可以提前介入事件进程,深入地了解具体案情,从而为涉案人员提供全面且细致入微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提供可行有效的帮助。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向负责调查事件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案人员被指控的具体罪状及其关联的事件事实状况,并且有资格针对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意见。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查阅、摘录、复制相关的事件材料,并向担任公诉人角色的检察院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而到了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审判阶段,律师更是可以通过精心准备的法庭辩护,全力以赴地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然而,在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时,经济成本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一个重要因素。总的来说,聘请专业律师的帮助不仅有利于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同时也能显著提升整个辩护过程的质量水平。

在判定贪污罪时,无需先行确定赃款的具体去向。 贪污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共财物。 无论赃款后续如何处置,只要存在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要件。 因此,明确贪污行为的非法性和职务利用性是认定贪污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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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如何追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之一。所扣押的物品可能是现金钱款,也可能是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等物品。通常情况下,扣押物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一是搜查。许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范查处,不愿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自己或者他人家中,一些人收受的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等贵重物品,通常也是存放在家中。在办案搜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钱款和物品,就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对其进行扣押。二是主动或责令交还。有些贪腐者为了逃避查处,将贪腐所得赃款、赃物交由他人藏匿;还有一些贪腐者,将收受来的奢侈贵重物品交给家人或者情人使用。忽然一日锒铛入狱,这些钱物的保管者、使用者,或者主动、或者被责令,都要将涉案的赃款、赃物交由扣押,如果不配合,还可能被追究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三是主动或责令退赔。这种追缴方式主要适用几种情形,大部分情形是涉案人员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已经挥霍掉,还有一些情形是贪腐之物并非实体物,无法直接进行扣押。
最近我们老师给了我们一个案例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贪污贿赂罪赃款去向,我想问问这个要怎么分析?是怎么认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构成贪污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的,还具有贪污数额与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人民币。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是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是贪污罪。其中,贪污的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要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3)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4)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5)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6)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具有贪污救灾与抢险及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及其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又有如下区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
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归还或追缴;而贪污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7)量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三、贿赂与馈赠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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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贪污款一定追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规定,犯罪导致经济损失的,除刑事处罚外,还需赔偿损失。贪污案中,应追回涉案资金以补偿受害者。即使犯罪者财产不足或被没收,也应优先履行赔偿义务。追赃工作对保障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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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前段时间我们公司的老板因为贪污罪被抓了,我想了解一下贪污罪的赃款去向认定应该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对国家管理的正常秩序的侵犯。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 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主观目的。 贪污罪的认定:
1, 贪污的数额起点,5000元以上的,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处罚。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有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 分清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3, 分清贪污罪与公司侵占罪的界限。 对贪污罪的处罚:
1,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另外,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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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级直属领导在单位里私下贪污了不少的工程款,现在有人举报已经立案调查了,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我领导想自首,想先问问呢审查起诉退赔赃款退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且有违法所得的,属于传销参与人员;其他以投资为目的、未发展下线,也未获取违法所得的购买人,不属于传销参与人员。
传销参与人员,已达到了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的追诉标准,警方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必须退回。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参与传销犯罪且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人员,除主犯外,其行为虽然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破案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传销犯罪,受害人的损失只能进行退赃处理,要被告人有能力退赃才行。
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等等。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公安机关的任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有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追缴赃款赃物的职责。
(2)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追缴涉案款物的权利,在法定的讯问、搜查、鉴定、通缉等十种侦查措施中也没有追缴措施。
(3)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赃款赃物都还没有也无法被认定,追缴赃款赃物从何而来。
(4)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被犯罪嫌疑人侵犯要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如果是传销罪等涉及到金额犯罪的,那么在审查起诉的阶段,确定了罪行以后所收缴的赃款赃物等都应该退给受害者,对于一些违禁品也应当予以没收,而且追缴到的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应该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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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罪赃款赃物是要如何追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之一。所扣押的物品可能是现金钱款,也可能是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等物品。通常情况下,扣押物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一是搜查。许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范查处,不愿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自己或者他人家中,一些人收受的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等贵重物品,通常也是存放在家中。在办案搜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钱款和物品,就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对其进行扣押。二是主动或责令交还。有些贪腐者为了逃避查处,将贪腐所得赃款、赃物交由他人藏匿;还有一些贪腐者,将收受来的奢侈贵重物品交给家人或者情人使用。忽然一日锒铛入狱,这些钱物的保管者、使用者,或者主动、或者被责令,都要将涉案的赃款、赃物交由扣押,如果不配合,还可能被追究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三是主动或责令退赔。这种追缴方式主要适用几种情形,大部分情形是涉案人员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已经挥霍掉,还有一些情形是贪腐之物并非实体物,无法直接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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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刑罚根据贪污金额大小和犯罪情节严重性确定,涉及巨额或极端严重情况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无法确定贪污款项流向,会影响贪污数额认定和量刑。被告方如能证明清白或款项用于合法途径,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缺乏款项流向证据可能影响定罪,但结合其他证据和情节仍可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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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个新闻,是讲贪污罪的,但是对于贪污罪的赃款去向认定我存在疑问,你们可以给我说一下怎么认定吗
[律师回复] 对于您的疑问贪污罪的赃款去向认定是怎么认定的的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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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应该怎么追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之一。所扣押的物品可能是现金钱款,也可能是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等物品。通常情况下,扣押物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一是搜查。许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范查处,不愿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自己或者他人家中,一些人收受的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等贵重物品,通常也是存放在家中。在办案搜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钱款和物品,就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对其进行扣押。二是主动或责令交还。有些贪腐者为了逃避查处,将贪腐所得赃款、赃物交由他人藏匿;还有一些贪腐者,将收受来的奢侈贵重物品交给家人或者情人使用。忽然一日锒铛入狱,这些钱物的保管者、使用者,或者主动、或者被责令,都要将涉案的赃款、赃物交由扣押,如果不配合,还可能被追究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三是主动或责令退赔。这种追缴方式主要适用几种情形,大部分情形是涉案人员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已经挥霍掉,还有一些情形是贪腐之物并非实体物,无法直接进行扣押。
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应该如何追缴
[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应该如何追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之一。所扣押的物品可能是现金钱款,也可能是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等物品。通常情况下,扣押物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一是搜查。许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范查处,不愿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自己或者他人家中,一些人收受的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等贵重物品,通常也是存放在家中。在办案搜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钱款和物品,就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对其进行扣押。二是主动或责令交还。有些贪腐者为了逃避查处,将贪腐所得赃款、赃物交由他人藏匿;还有一些贪腐者,将收受来的奢侈贵重物品交给家人或者情人使用。忽然一日锒铛入狱,这些钱物的保管者、使用者,或者主动、或者被责令,都要将涉案的赃款、赃物交由扣押,如果不配合,还可能被追究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三是主动或责令退赔。这种追缴方式主要适用几种情形,大部分情形是涉案人员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已经挥霍掉,还有一些情形是贪腐之物并非实体物,无法直接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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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否追缴赃款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追缴赃款是打击贪污犯罪的重要手段。贪污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团体的利益,追缴赃款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国家和公共财产的保护。同时,追缴赃款也有助于弥补国家和公共团体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公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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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退赃量刑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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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否先追回赃款
贪污犯罪的赃物追讨至关重要。追回赃物不仅能够挽回国家和集体的损失,还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追缴赃物可以减少犯罪对经济秩序的破坏,保护公共财富安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赃物的追缴工作,加大力度打击贪污犯罪,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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